“卵子出处疑惑”始于2004年2月。当时,黄禹锡领导的研究小组在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称,该研究小组率先在世界上仅凭人体细胞和卵子,成功地培育出了人体胚胎干细胞。这一消息令世界科学界震惊,同时也引发了一场“伦理之争”,即研究小组在取得胚胎干细胞研究用卵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小组中是否如传闻所言有两名女研究人员捐献了自己的卵子用于实验,而这种捐献是否是出于某种压力。二是捐卵者是否收受了补偿金,这一点是否违反今年1月1日生效的韩国生物伦理法。
去年4月,英国的《自然》杂志就曾撰文披露,黄禹锡研究小组的两名女研究人员K某和P某在实验中捐献了自己的卵子。当时黄禹锡断然否认了这种说法,称他们是在研究计划通过汉阳大学临床道德委员会批准之后,才从10多位自愿捐献者身上采集到242个健康的卵子用于研究,而“研究小组中没有人捐献过卵子”。
此后,虽然这一争议时常被韩国国内生命学者、宗教界人士和一部分市民团体提起,但黄禹锡对这些质疑一直不予理会。
直到本月12日,长期与黄禹锡共同致力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夏腾突然宣布停止与黄禹锡20个月的合作,称黄禹锡的研究小组涉嫌用“不道德”手段获取人类卵子。这一说法把黄禹锡与伦理学界的矛盾推向了高潮。
随后,由韩国科技部牵头对黄禹锡道德争议一事进行了调查。而女研究员提供卵子是否违法的问题,则由保健福利部负责处理。24日,首尔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向韩国保健福利部提交了调查报告。该报告证实黄禹锡研究小组中确有两名女研究人员为干细胞研究捐献过卵子,而黄禹锡早在2003年就已经知道了此事。
报告同时强调这两名女研究人员是“自愿”为科学研究贡献出自己的卵子的,既不是出于“被强迫或者唆使”,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并没有触犯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而对于是否有偿捐献卵子一事当天也得到了证实。此前向黄禹锡提供卵子的不育诊所医生卢升日(音译),承认向2003年底前提供卵子的部分女性每人平均支付了150万韩元的报酬。而这在当时并不是非法行为。
但在西方科学家看来,可为人类带来福音的生命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时常与规范人类行为的伦理道德出现冲突。生命科学研究的主体与客体都与生命有关。因此研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否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为世界生命科学界所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因此,他们认为,黄禹锡教授的行为有悖于国际通行的禁止牟取职业利益的科学伦理准则。
1964年6月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对有关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做出了许多详尽的规定。根据宣言规定,科学家应该保证自身独立于研究项目之外,且没有受到强迫。国际伦理研究也认为,可能从研究中获得职务利益的有关研究人员,不能做出提供卵子的行为。研究者应于捐卵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尽管调查报告一再强调两位女研究人员是出于“攻关心切”自愿捐卵的,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某种压力”,但这并为能平息一直高举维护人权大旗的西方科学伦理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