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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媒介产业的宏观管理
www.china-korea.org 2006-03-16 来源:人民网

  通过韩国大众传媒事业的发展实例,归纳和总结近年来韩国政府和韩国从事传播事业的学会,对大众传播事业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

  韩国政府对传播媒介的总体管理思想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出现,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废除阻碍时代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以便保护韩国大众传播事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

  因为这个思想的出现,使得韩国的大众传播事业得到了起死回生的发展。特别是韩国的电视剧,韩国的电影都因为政府政策的保护和倾斜,得到了韩国历史上空前的发展。而传统媒体(书报刊)因为政府的法律和条例的保护,也同样在经济上创造了持续上升的势头。

  本文从韩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法规,协会行为和政府主管部门三个方面对媒介管理,总结了韩国大众传播事业的宏观管理思想和方法。许多材料来自于韩国近年的报刊和行业文件,所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韩国;大众传媒;管理

  所谓宏观管理,是相对于微观层面的管理而言的,通常是指全局性、整体性得管理,如以国家和社会为对象来谈的管理。那么媒介的宏观管理应有别于媒介的“战略管理”。一个传媒机构既有战术管理,也有战略管理,但非宏观管理。

  媒介的宏观管理系指对大众传媒整体性、全局性的管理,以区别于传媒机构或某一媒介项目的管理。就一个国家而言,全国性的、全行业性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研究的范畴,而一个媒介机构或某一种报刊则属微观管理研究的范畴。

  该文是讨论韩国媒介产业的宏观管理。

  一、引言

  韩国媒介产业宏观管理的行为主体是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与媒介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他们的管理思想和手段合适了网络时代的发展时,使得处于经济萧条阴影之下的韩国大众传播产业,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以至于韩国大的投资商人和大企业把韩国的大众传播产业作为了投资的首选。韩国电影投资的来源基本上是韩国的大财阀。例如三星,现代,LG等大企业。因此总结韩国媒介产业宏观管理的思想和手段就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

  二、韩国政府为了传媒产业的欣欣向荣在政策给予调整

  韩国政府的管理行,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法规,来对媒介进行约束。同时为媒介创造生成和发展的空间。在网络时代,为了传媒产业符合时代的发展,韩国政府把力气放在政策的调控上。

  例如,因为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韩国的影视业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高速发展。虽然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给韩国带来不利影响,但韩国的影视业却依然有着飞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甚至反过来向日本等国输出,成为韩国文化产品出口大户之一。

  根据韩国官办的报道,2001年,韩国出口韩剧9515集,进账790万美元;2002年出口12363集,进账1639万美元;2003年收入外汇2834万美元。

  韩剧的成功,首先应归功于政府及时立法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早在1999年,韩国政府就设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总目标:用5年时间,使韩国文化产品的产值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的份额增加5倍,即从仅占1%,提升为占5%。

  1999年2月,韩国政府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和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相关的所有产业”,随后,又制定并完善了《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音像制品及游戏类产品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比较完善齐备的“游戏规则”,这就为韩剧的产业化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此外,韩国政府还积极争取三星、LG、现代等大企业参与影院建设、录像带发行,在大城市里购买主要电影院,或是建立新的复合式电影院,来形成电影院连锁网。

  韩国的大企业,例如三星收购哥伦比亚公司,成立哥伦比亚三星;第一制糖公司向斯皮尔伯格的梦工厂注入3亿美元等商业活动,都是在韩国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

  韩国政府为了保证韩国电视剧的制作质量,鼓励制作长篇的电视连续剧,以便在电视台长期播出,不给粗制滥造电视作品问世的机会。

  韩国政府就是依靠这些大金融财团的力量,创造了向《大长今》,《明成皇后》等系列畅销电视连续剧。

  又例如,韩国政府对电影业的政策支持。

  韩国政府对本国电影实行本土保护政策使得韩国电影有了生存的空间。

  韩国政府对本国电影实行的本土保护政策,叫Screen Quota即电影配额制,又叫义务上映制度。

      这是韩国政府为保护本国电影所进行的政府行为,强制规定韩国电影院,每年每个厅都必须上影146天的本土电影;韩国全国的电视台,也必须播放一定时数比例的韩国国产电影。

  金大中当年在竞选纲领中曾明确表示:“电影配额制将持续到韩国电影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40%。”现在电影配额制度仍然维持既定比例。

  因为电影配额制的存在,韩国本土的电影才得以振兴,并且有了一个新的高峰。这是韩国电影人的共同认为。为了电影配额制的存在,韩国电影人曾经经历过血与火的“光头运动”。

  可以讲没有电影配额制的存在,很难预料韩国的电影是否能够振兴。电影配额制的存在,是韩国电影振兴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过,韩国政府内部,对此电影配额制一直存有争议,文化部坚持其配额比例,而经济部要求取消或者降低比例。这种争议终于在2006的年初总的爆发了。根据韩联社首尔3月7日报道,电影人和韩国市民团体代表举行集会,此次集会是因为政府在当天上午的国务会议上决定将国产电影配额比例从目前的146天(1年的40%),缩小为73天。与会者称,缩小国产影片配额是出卖文化主权的行为。目前这场较量还没有结束。

  同样,韩国政府对出版业的支持和管理也是有着较为完善的法规。

  为了适合网络时代,保护韩国的出版产业,政府废止或修改了,高达70%左右的文化产业法律。

  为适应网络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陆续对《出版及印刷振兴法》、《著作权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

  对传统出版物的政策保护——《出版及印刷振兴法》。从2003年2月27日起,韩国开始实施《出版及印刷振兴法》。这个法律虽然对低于原定价30%~50%销售的书籍有限制,但在整体上并不是要限制打折销售。

  只是针对1年以内的新书,在网络书店上销售,有所限制。对于一年之内的新书,法律规定,其减价率只能在10%以内。

  最近,韩国出版研究所主办的《出版研究》,刊登了出版专家朴霍沙的文章,题目为《书籍减价销售市场的结构分析》,从中可以了解,韩国制定有关书籍法律的背景,以及出版物减价销售的现状等。文章认为,《出版及印刷振兴法》实施10个月以来,出乎出版界的意料,出版物市场非但没有萎缩,反而越发繁荣起来。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逐渐形成了购销两旺的多样化减价出版物市场。

  三、协会联盟制定行规保护行业自身的利益

  韩国的行业协会不像我国的协会,不是由退下来的官员担当协会的头头,协会也不是“御用”组织,而是有着鲜明行业特色的组织。

  例如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标准规格的制定

  韩国电子书的标准规格,是由出版者组成的联合开发电子图书的集团,为了保护出版者的经济利益而制定专门的行业法规。

  2000年,由25家韩国的出版社和34家韩国的IT 企业,共同组织成了Electronic-Book Korea,

  制定了韩国电子书的标准规格。决定不单打独斗,而是120家出版社,集资70亿韩元,成立了Booktopia,由这家Booktopia,集中全力开发各种电子书。

  四、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

  韩国的媒介主管部门较少,主要有文化产业振兴院等。

  加强调研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政府通过驻外文化院、一些机构和企业的办事处,以及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调研,针对地区特点,开发不同的媒介产品。

  例如通过文化观光部和文化产业振兴院具体采取行动,针对对亚洲地区,前几年以影视、音乐为主,近来开始推出游戏、动画等;在欧美,计划先将游戏、动画产品打入欧美的主要市场。

  五、结语

  通过总结韩国媒介产业的宏观管理,得到一些启示。1,政府的政策要根据网络时代的特点来制定。2,我们的学会要向韩国的学会学习,除了学术交流以外,还要探讨一些行业规范,来保证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者: 陶丹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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